〔台灣〕醉愛雲嘉南濱海經典小鎮自行車漫遊輕旅行二日遊
台灣好騎推薦行程!綿延的沙質海岸風光,獨特的鹽田景致以及溼地美景,處處充滿沿海風情。
〔台灣〕醉愛雲嘉南濱海經典小鎮自行車漫遊輕旅行二日遊
台灣好騎推薦行程!綿延的沙質海岸風光,獨特的鹽田景致以及溼地美景,處處充滿沿海風情。
行程介紹
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橫跨雲林縣、嘉義縣、台南市這三個縣市,除了綿延的沙質海岸風光之外,這裡擁有豐饒的農漁養殖業、歷史悠久的廟宇和古蹟建築、獨特的鹽田景致、孕育候鳥與自然生態的溼地美景,處處充滿沿海風情,雲嘉南也發展出有別於他處的美食與小吃,絕對讓人驚豔..…
七股鹽山園區
七股鹽場過去曾是臺灣最大的曬鹽場,其中知名的七股鹽山原屬七股鹽場的曬鹽堆置場,經長年置放後自然結塊,質地極為堅硬,約六層樓高的皚皚鹽峰聳立,蔚為奇觀。臺鹽隨後轉型產業觀光,七股鹽山的休閒遊憩時代正式開啟,以不同的方式,為臺灣的鹽業發展史留下見證。
六孔碼頭
想距離潟湖更親近些?搭觀光漁筏是近年來七股最熱門的旅遊方式,六孔碼頭是供遊客搭乘竹筏遊潟湖的小碼頭,不但可搭乘膠筏遊潟湖(適宜的潮汐時間可向船家或民宿詢問),沿途欣賞蚵棚、定置漁網、逛沙洲外,若天氣晴朗,還可欣賞潟湖落日餘暉之美
北門遊客中心
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北門遊客中心是由北門洗滌鹽工廠舊建物群中的西南側倉庫群所改建,外觀仍保留著原工廠山牆斜屋頂造型。全館佈設由北而南以地理分區概念介紹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的景點,並整合區內「鹽業歷史」、「濕地生態」、「宗教人文」、「地方產業」與「文學藝術」等觀光資源,規劃主題區介紹與多媒體互動區。
台江國家公園
台江國家公園位於臺灣本島西南沿海,陸域縱貫臺南市沿海,跨越七股溪等四條溪流出海口,包括黑面琵鷺保護區、七股潟湖等區域,以多變的海岸沖積地形和古航道為特色,海域部份即漢人先民渡臺主要航道為範圍,其大都是位於百年來所稱「台江」範圍內。
每日行程
Day 1
台北—雲林四湖
台北—雲林四湖
06:40-09:40 高速公路行車-雲林四湖 (含休息時間)
09:50- 抵達口湖遊客中心(椬梧滯洪池)
09:50-11:20 口湖遊客中心
11:20-12:20 安排午餐
12:20-12:40 前往布袋海上巴士陳船長或六孔碼頭。
12:40-14:30 我們安排前往六孔碼頭搭船前往”網仔寮沙洲”遊程。
14:40-15:00 搭乘專車前往北門遊客中心、騎單車
15:00-17:40 夕鹽段單車體驗 (北門、水晶教堂、井仔腳鹽田、潟湖)
17:40-17:50 前往鹽鄉民宿餐廳晚餐
17:50-18:40 鹽鄉民宿餐廳晚餐
18:40-19:00 搭乘專車前往晚上住宿地點(布袋文創HOTEL)。
早餐自理
午餐當地風味餐
晚餐鹽鄉民宿餐廳
布袋文創HOTEL 或 同級
Day 2
布袋—安平—台江—七股—馬沙溝—台北
布袋—安平—台江—七股—馬沙溝—台北
08:10-09:00 搭乘專車前往安平
09:00~10:00 安平堤頂自行車道
10:10-10:50 前往並拍攝台江國家公園遊客中心水上建築群並欣賞簡介。
10:50-11:20 前往七股鹽山遊客中心
11:20-12:20 七股鹽山及七股遊客中心
12:20-12:30 前往午餐餐廳
12:30-13:40 萬味珍餐廳午餐 最有名氣的(萬味珍螃蟹粥)。
13:40-13:50 午餐後搭乘專車前往馬沙溝3D彩繪村
13:50-15:10 馬沙溝3D彩繪村導覽 當地導覽人員
15:10-18:50 搭車返回台北。(含途中休息)
在行程中如因天候,交通,車況,路況等問題,旅行社導遊有權做行程上的調整與修正!
早餐民宿安排
午餐萬味珍螃蟹粥
晚餐自理
溫暖的家
費用說明
乘車資訊
集合地點:台北車站忠孝西路天成飯店門口集合出發
出發時間:早上 6:40
上車檢查:出團期間全程請佩戴口罩,上車當天領隊協助測量體溫,若體溫超過 37 度,領隊可拒絕
團員上車,團費不退。
費用包含
豪華遊覽車、住宿費(二人一房)、門票、自行車租車費用、保險200萬意外險+20萬醫療險、餐費(行程表詳列)、專業領隊、全程小費、各地導覽人員費用、全程耳機導覽器。
費用不含
自行車更換電動車加價費用、前往集合地點來回車費、個人裝備、個人旅遊平安險、個人消費。
安平堤頂自行車道騎乘,自行車如需更改”電動”單車,每人需加收150元。
報名方式
請電洽:(02)2567-2616或 加入line @tour100
注意事項
報名須知
以下內容請於報名時詳加閱讀,也是你必須先有的認知與觀念,如果無法認同時請不要報名。
一、報名繳費後取消之規定:本活動經訂購付款完成後,視同雙方同意簽屬觀光局發布的【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恕無法任意更改日期及行程,如要取消或延期將按照契約收取相關費用。
第十二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須收取費用如下:
(一)距出發日前第 41 天以前取消扣活動費用5%。
(二)出發日前第 31 日~第 40 日以內扣 10%。
(三)出發日前第 21 日~第 30 日以內扣 20%。
(四)出發日前第 2 日~第 20 日以內扣 30%。
(五)出發前一日扣 50%。
(六)出發當日未到或未按時間集合(遲到)則扣全額 100%。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
《※通知日需以人事行政局公告之正常上班時間為依準,超過時間以下個工作日計算,敬請見諒。》